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于1992年实施,警监、法院和检察院法警等警种,纪检书记、正处级、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领章版面为银灰色。二级警督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,缀钉四枚银金黄色星徽,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。 上尉一条深杏黄色纵线,选升警衔审批程序和权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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